1、本計算器的訴訟費指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根據相關規定,訴訟費用系預交給人民法院。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3、本計算器的訴訟費為一審、二審或再審各個階段的案件受理費,并非各個階段案件受理費的總額。
4、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 -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5、本計算器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計算。
1、本計算器的仲裁費指商事仲裁普通程序下的仲裁受理費和仲裁處理費總額。
2、本計算器的仲裁費根據各仲裁委公布的相關收費標準計算。
1、本計算器的計算依據更新截止2018年5月5日,若此后相關收費標準的相關規定更新,以更新后的規定為準。
2、本計算器對計算結果保留整數(小數部分四舍五入),計算編。里僅世參老,不作為人民法院哉仲裁委品會收取訴訟費、仲裁費的